西安解除冬防限行了吗?
3月15日,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根据《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冬防期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自2018年3月15日20时起,我市将解除冬防期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在过去的这个冬季,大家能明显感到空气质量变好了。冬防期以来,西安市持续开展铁腕治霾“四查”行动,实施“夜查行动”“零点行动”“黎明行动”等,有力地促进和带动了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职业的开展。
冬防期以来(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与上一个冬防期(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同期对比,污染物浓度同比下降。我市PM10下降24.4%,PM2.5下降29.4%,二氧化硫下降18.6%,一氧化碳下降22.5%。
从2017年11月1日起截至2018年3月13日,冬防期间我市共收获38个蓝天,其中2017年11月收获12个蓝天,2017年12月收获5个蓝天,今年1月收获5个蓝天,2月收获11个蓝天,截至3月13日,3月份收获5个蓝天。以今年2月份为例,优良天数同比上升10.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8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4%;PM10浓度为1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8.4%,全省13个市(区)中,同比去年2月,西安空气质量改善最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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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正式启动机动车冬季常态化限行情况怎样?
从西安市政府获悉,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西安将正式启动冬季常态化限行。从2017年11月20日至明年3月15日,每日7时至20时限行两个机动车尾号,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西安市环保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的通告称,冬防期重污染天气易多发频发,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经西安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冬防期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通告,限行区域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西安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临潼、阎良、鄠邑、周至、蓝田等区县限行区域自行划定。
限行制度为,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终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外埠机动车也在限行之列。
此次限行不涉及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等独特车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事宜另行通告。
去年冬天,西安曾根据空气污染状况多次临时启动限行措施。此次限行令颁布,也是西安首次实施冬季常态化限行。
西安是几月几号开始限号的
西安2017年冬季是11月20号开始限号的。
冬防期重污染天气易多发颜发,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壮,最大限度的避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反复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对市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市政府决定在冬防期(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15日)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刻:
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7:00~20:00
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职业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径本市高速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临潼,阎良,鄠邑,周至,蓝田等区县限行区域,可自行划定。
三、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终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周末不限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下面内容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二)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校车、邮政及快递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事宜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